海外不同國家展會知識產權風險

來源:新天會展 發布時間:2025-02-05 11:13:20 閱讀:187 次

  展會期間涉及眾多與展會相關的知識產權,既包括展會本身形成的知識產權(如展會主辦方制定的展會名稱和標志等),也包括參展項目所帶來的知識產權(如展會期間各展板、展品、相關宣傳資料等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展會具有創新性、集中性、技術性等特點,其中所公開的新技術和設計可能包含了相當多的知識產權,涵蓋了很多智力勞動成果。

  對參展商而言,展會是提高知名度、拓展市場的重要機會,一旦在展會期間發生侵權而未能妥善處理,正當權利得不到快速維護,會造成市場份額下降,可能蒙受巨額的經濟損失。對主辦方而言,如果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嚴格,各種創新設計將不敢在展會上展示以防止他人抄襲,這樣將直接影響展會質量,而且如果現場處理不當,可能會造成展會秩序混亂,對展會的名譽產生不良影響,也影響未來展會的招商工作。

  海外不同國家展會知識產權風險

  美國

  在美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采用國際貿易委員會的337 訴訟和法院的民事訴訟。337 訴訟處理具有效率高、處理時間短的優點,勝訴之后將由美國海關執行,337 訴訟中由國際貿易委員會頒發的普遍排除令可以禁止所有相關外國產品進入美國,而且不影響向法院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337 訴訟程序一旦啟動,如果應訴方不參加則會自動敗訴,自動導致其產品被驅逐出美國市場。

  對于展會中的侵權行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337 訴訟和司法保護措施分別能夠起到的保護措施分別介紹如下:

  國際貿易委員會337訴訟中的排除令和禁止令如果出口到美國的產品侵害了美國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則權利人可以根據美國貿易法的第337 條向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控告,如果認定侵權則可能針對不同的情況頒發強制排除令或禁止令。

  排除令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有限排除令, 另一種是普遍排除令,兩者的效力不同。有限排除令只是針對被調查企業生產的侵權產品,禁止其進入美國,而普遍排除令可以針對某一種類的所有產品,禁止其進入美國,因此被調查的企業無法通過改變名稱或住所等來規避普遍排除令。

  禁止令針對的是已經進入美國市場的侵權產品,包括展會上的涉嫌侵權參展產品,禁止令將禁止他人進行銷售、廣告宣傳或進行市場開發等行為,違反禁止令可能被處以高額罰款。

  司法保護中的臨時禁令

  臨時禁令在美國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分為兩類,一類是臨時限制令,另一類是初步禁令,兩種救濟措施都是在法院作出判決前權利人維權的有效手段。

  第一種臨時限制令。權利人通過申請訴前的臨時限制令來制止展會侵權行為的發生,法院經過評估后可能在當天就能頒發臨時限制令。申請人在申請臨時限制令時需要考慮和評估的因素包括:案件勝訴可能性、是否會遭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禁止令對各方的損害程度比較、是否影響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是否需要擔保和擔保金額。

  第二種初步禁令。初步禁令考慮的因素與臨時限制令相同,需要在訴訟程序啟動后發布,需要通知對方進行聽證程序并需要提供擔保。雙方對于初步禁令的裁決都可以提起上訴,而且在對方提供反擔保的情況下可以不實行初步禁令。

  美國對展會主辦方規定了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責任,在展會主辦方沒有對知識產權采取必要保護和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展會主辦方需要為參展商的侵權行為承擔間接的侵權責任,因此一些展會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來免除自身的間接侵權責任,并通過設立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進行展會的內部執法。

海外不同國家展會知識產權風險

  德國

  德國作為會展強國,具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其設置了多種特殊有效的保護措施,包含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種保護途徑,每種途徑都能對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起到積極的作用。民事途徑中發送附帶保證書的警告信和申請臨時禁令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海關扣押是主要的行政手段,而刑事途徑則是針對故意侵權行為的,德國法律規定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會觸犯刑法,過失行為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途徑

  警告信:在展會中向侵權參展商發送帶有保證書的警告信,要求被投訴方簽署保證書保證不再侵權。如果被投訴方簽署,則不用承擔任何費用。如果被投訴方不認為侵權則可以給投訴方出示一份反警告信。這時權利人如果依然要進行維權,可以向法院進一步申請初步禁令,法院非常高效,一般在1-2 天之內就會作出裁決。

  臨時禁令/訴前禁令:禁令的申請不需要向法院支付費用,只要法院認為有超過50%的侵權可能性,就會同意頒發禁令的請求。法院可以直接到參展商的展位送達禁令,即使參展商認為不構成侵權,也要服從禁令對涉嫌侵權的展品進行撤展處理,對涉嫌侵權的產品宣傳冊進行涂抹或者銷毀,如果被申請人拒絕執行,則有可能會被拘留。與禁令相配合的制度還有保護訴狀,參展商如果認為自己的產品有可能被法院發出臨時禁令而禁止參展,可以向法院提交保護訴狀,請法院作出民事裁決,對不侵權進行認定。

  臨時財產扣押命令:這種保護措施通常與臨時禁令相互配合使用,這時參展商不但要停止展出涉嫌侵權的產品,還要支付保證金用于擔保前述法律程序中的費用。如果參展商不能交出足夠的保證金,法庭的執行人員有權對展臺上有價值的物品進行扣留。

  正式起訴和缺席判決:一旦正式起訴可以直接將起訴書送達到展臺上,在被告不按時應訴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不做實質性的調查而直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刑事途徑

  為震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德國法律將故意侵權列為刑事犯罪。一般的知識產權糾紛將由民事程序進行處理,但刑事程序的啟動比申請臨時禁令更為容易,檢察官在收到刑事舉報書后會展開調查,執法人員有權要求撤除參展物品,并處以罰款,但案件很少進入公訴程序。在德國的展會上,刑事途徑是最主要的維權措施,有經驗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偏向于采用刑事途徑。

  行政途徑

  行政途徑主要通過海關的執法程序實現,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海關可以在邊境或展會現場沒收或扣押涉嫌侵權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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